金桥法谈 | 民法典实施后,年满30且单身的我也能收养孩子了?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中,还有一个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收养。《民法典》在修订时充分注意到收养制度的重要性,将“收养”吸纳为婚姻家庭编中的第五章,并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变化对收养制度中很多关键点进行了修改。
而近日,辽宁六旬婆婆张桂贞“收养”刑拘人员之子的新闻引起全网热议,在感到暖心之余,没有出生证明、没有收养登记证明、孩子无法落户而不能正常上学的困境也让人深思。“幼有所育,老有所养”,收养制度是亲属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婚姻家庭法律里基础性的制度之一,具有完善家庭关系、促进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张少星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张少星律师认为,收养条件相比以往,最大的特点就是对收养人的要求明显放宽;同时强调了对被收养人的保护;第三,针对异性收养,《民法典》增加了对无配偶者收养异性的年龄限制应当具有四十周岁以上的差距。
有子女也能收养
提高对收养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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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星律师分析,《民法典》扩大了被收养人的主体范围。被收养人的年龄范围从过去的“不满十四周岁”扩大至“不满十八周岁”。
与此同时,对于收养人的要求作了较大修改。“过去我国的《收养法》中,对收养人要求无子女的限制,但是如今做出了调整,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人,只要具备抚养收养人的能力,也就是说你有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同时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的疾病和违法犯罪记录,年龄超过30岁,就具备有收养的资格。”张少星律师说。这也就意味着,“二胎政策”下,单身人士或夫妻双方,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而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还可以再收养一名;与此同时,对收养人自身条件、人格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亲属收养条件放宽
顺应民法典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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