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讲堂】第89期《投资人如何进行项目尽调——重整程序招募投资人系列之二》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6月12日下午,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法律事务部和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联合主办的第89期【金桥讲堂】在我所24楼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堂由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主任和破产清算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刘浩根律师主讲,主题为:投资人如何进行项目尽调——重整程序招募投资人系列之二。 在本次讲堂系列课程之一,第一期讲堂分享完如何解读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公告,那么读懂了招募公告后,下一步就是投资人如何进行项目尽调的问题。 重整案件中招募投资人,投资人对重整项目产生投资意向后,必然需要对重整项目进行资产和负债调查。虽然,重整期间管理人可能已公示披露了相关情况,但是投资人仍需自行对重整项目实施尽职调查,毕竟,由于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出发点和角度不同,将导致差异的调查结果。只有投资人进行的尽职调查,才符合投资人意愿并且更有利于对投资细节及项目情况的掌握。因此,投资人对项目尽职调查,是重整程序必需的阶段,是重整投资人的第二步骤,亦是研判投资的基础依据。 就本期讲堂的主题“投资人如何进行项目尽调”,刘浩根律师根据实践经验和真实案例,从投资成本尽调、投资风险尽调,市场状况尽调,分析了重整投资人尽调工作的必要性,重点强调了重整投资人尽调与一般项目投融资的尽调内容是有所区别的。 重整投资人尽调事项分为法律尽调、财务尽调和商业尽调三大块,本次讲堂主要就法律尽调这一块进行分析讲解。法律尽调主要分为债务人资产状况、债务人的负债情况两大类。刘浩根律师从债务人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应当向管理人查阅哪些文件、如何从管理人提供的文件中得到债务人资产和负债状况信息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透彻的讲解,并以房产开发企业案件为例子,与金桥家人们分享了重整投资人资产尽调的工作流程和内容。 讲座内容干货满满,为各位相关人士在重整投资人如何进行项目尽调、提高投资人对投资风险的预判能力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实务经验。会后在座的听众同刘浩根律师积极交流,热心探讨实务经验,在学术交流和实务分享上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的团队 金桥百信破产与清算法律部 2019年,我所通过公开考试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评审委员会评审,进入广东省管理人名册,成为广东省一级管理人机构(广东省仅20名);部门负责人个人成为广州市个人管理人(广州市仅10名)。进入省一级管理人名单,展现出了本部在同行业、同专业的领先水平。 服务范围: 1.依法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在破产程序中担任管理人; 2.依法接受指定或委托成为清算组或参加清算工作; 3.代理债权人、企业上级单位、股东、职工参与企业破清程序,主张权利; 4.代理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及破产保护; 5.代理权益人就相关破产程序提出异议、主张权利直至诉讼; 6.就相关投资主体参与破产重整开展尽职调查、拟定方案、参与债权人谈判; 7.代理企业股东就企业解散、强制清算提出主张和诉讼; 8.代理当事人参加其他破产衍生诉讼等。 推荐阅读 Leelydone · 劳动法 |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能否拒绝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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