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罪认罚制度(二)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从刑期的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无非是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在幅度内量刑;第二种是高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量刑;第三种是低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量刑。如果是第二、三种,检察院依据法律提出抗诉无可非议。问题是,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即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无论被告人是否上诉,检察院能否提出抗诉呢?这一问题涉及到上诉不加刑原则,与被告的上诉权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关系极大,笔者认为有必要加以分析,并寻求破解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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