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垂询
免费咨询热线:185652303561856523096518565238031 13143725436

关于认罪认罚制度(二)

关于认罪认罚制度(二)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从刑期的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无非是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在幅度内量刑;第二种是高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量刑;第三种是低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量刑。如果是第二、三种,检察院依据法律提出抗诉无可非议。问题是,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即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无论被告人是否上诉,检察院能否提出抗诉呢?这一问题涉及到上诉不加刑原则,与被告的上诉权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关系极大,笔者认为有必要加以分析,并寻求破解之法。


1.jpg

推荐阅读


广州旧村改造平台公司发展空间和合规化路径
关于认罪认罚制度
招贤纳士 | 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招聘
新冠疫情对金融法律领域影响的对应指引 ?  投资金融篇


返回列表
上一篇:公司经营疑难问题答问(一)
下一篇:金桥法谈 |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数据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