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串通招投标常见法律问题及主要裁判规则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焦点三:
被认定存在串通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方如何主张工程款?
(一)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案例索引:
案例索引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终134号——鸡东县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贵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
本案中在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之前,招标人即与投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作出约定,因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效。虽然案涉的两份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而无效,但是该施工项目经双方实际履行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按照体现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案例索引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终80号——长春国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
长建公司与国际物业之间签订的4份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长建公司承建施工的国际物业9-29层拆改和续建工程已经双方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国际物业使用多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国际物业应当参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与长建公司结算并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三)裁判规则:
裁判规则一:建设工程项目虽因串通招投标行为导致合同无效,但该施工项目经双方实际履行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裁判规则二:承包方与发包方因前后签订两份及两份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的,则应当按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结算并支付工程价款。
结 语
招投标制度的有序推行和规范管理,有利于激发市场经济主体的竞争活力,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成本管理和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研究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串通招投标法律问题,涉及到违法主体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本文因篇幅所限,仅就串通招投标行为引起的合同效力及工程款如何主张等问题,结合司法实务作了部分归纳总结,旨在抛砖引玉,对大家有所裨益。
我的团队
金桥百信建设工程法律部

部门简介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部(简称金桥建工部)系本所最核心的专业部门之一,主要为建设工程领域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专业法律服务。目前,部门共有资深律师30余名,其中法学教授6名、副教授4名、 商事仲裁员16名、具有资深法官履历的律师8名。部门精英荟萃,擅长团队协作,通过深度研讨、模拟庭审、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切实有效处理建设工程领域重大疑难法律事务,以实现客户权益最大化。
金桥建工部服务范围涵盖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领域,能够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在建设工程全流程中的各类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ー站式解决方案。
具体法律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为各类重大疑难建设工程案件出具专家意见书
?建设工程各类纠纷案件仲裁与诉讼服务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法律服务(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及分包事项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文件的起草、审核和项目谈判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及项目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和质量保修环节法律把控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増加工程、签证结算、索赔与反索赔
?代为催收工程款、建筑材料款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