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如何完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丁婷婷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合同主体
关于合同主体,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均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对应的位置上,不可填写简称。名称应与合同签字盖章处所加盖的公章内容一致。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租赁合同系不要式合同或者要式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系要式合同。
合同主体的确定是双方确立权利义务的基础。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保证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履约主体的一致性,同时应当避免合同签约主体或履约主体不适格所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
租赁物概况
租赁公司可以将“材料名称、规格、单位、理论重量、赔偿价、出租单价、损坏遗失赔偿价”等信息在《租赁合同》中予以详细记载。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详细约定“运输方式”,例如详细约定哪方负责发货运输与装货,哪方负责退货运输与装卸等事宜。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详细约定租赁期限、租金的结算方式、租金的付款方式、租赁物资验收方法、租赁物资保管和保养方法。
结算清理条款
关于结算清理条款,《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双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例如出租人可以约定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时候,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违约条款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双方违约的情形、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双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一些约定。
争议解决条款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人民法院起诉。
此处的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如若选择第(1)种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时,应填写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名称。
如若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时,应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选择其一填写。
我的团队
金桥百信建设工程法律部

部门简介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部(简称金桥建工部)系本所最核心的专业部门之一,主要为建设工程领域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专业法律服务。目前,部门共有资深律师30余名,其中法学教授6名、副教授4名、 商事仲裁员16名、具有资深法官履历的律师8名。部门精英荟萃,擅长团队协作,通过深度研讨、模拟庭审、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切实有效处理建设工程领域重大疑难法律事务,以实现客户权益最大化。
金桥建工部服务范围涵盖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领域,能够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在建设工程全流程中的各类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ー站式解决方案。
具体法律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为各类重大疑难建设工程案件出具专家意见书
?建设工程各类纠纷案件仲裁与诉讼服务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法律服务(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及分包事项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文件的起草、审核和项目谈判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及项目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和质量保修环节法律把控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増加工程、签证结算、索赔与反索赔
?代为催收工程款、建筑材料款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