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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宗亲自代理的胜诉案件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应如何举证

从一宗亲自代理的胜诉案件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应如何举证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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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自勇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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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黎丽 实习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原告:M公司

被告:N公司、饶某

被告代理律师:丁自勇,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12月14日,M公司与N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M公司将涉案工程发包给N公司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张某某、饶某为N公司驻工地代表。合同签订后,该工程由饶某负责具体施工,M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013年1月、2014年1月饶某提供工程量清单交M公司,2013年5月涉案工程投入使用。2016年3月13日M公司委托安徽久安律师事务所向N公司(饶某)送达律师函,主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饶某收到后在该函尾部写明:以上内容不实,贵公司实际欠本人300多万元未付清,现所有务工员工工资全部未结清,本人已送材料到劳动仲裁进行核实。之后,N公司、饶某均未派员对工程进行维修、重做,双方也未对工程进行决算。遂引发本案。

M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N公司、饶某承担M公司因涉案工程不合格重新装修、重做的费用7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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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百信建设工程法律部部门律师合照

 法院认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M公司提供了现场照片和律师函为证,主张N公司、饶某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造成涉案工程二层客房卫生间渗水严重,影响使用。经查,涉案承包工程为包工不包料,材料由甲方(M公司)提供,现M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卫生间渗水的原因为施工质量原因而非其他原因。另查,M公司在原审庭审中确认本案涉案工程交付使用的时间为2013年5月,其律师函的发出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亦不能证明质量问题出现在保修期内。综上,M公司要求N公司、饶某承担重新装修、重做费用756000元的依据不足。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中,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的证据主要有:渗水的霉斑照片14张,2016年4月3日原告与歙县国华装饰店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结算报价单、收款收据。被告代理律师紧紧围绕原告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进行逐一分析论证。首先,关于14张照片,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位置、渗水原因等均无法反映出来。而本案工程渗水完全是由于涉案工程所处地理环境、气候(梅雨季节性霉变)所致,且在开庭前一天,被告代理律师以旅客的身份进入涉案工程酒店,现场勘察,霉变现场拍照取证,并未见原告有任何重修、重做的情况;其次,关于施工合同及结算报价单、收款收据,均无法证明原告修复涉案工程产生的实际费用,756000元的重修材料款,只有收据,没有银行转账凭证,不符合巨额款项正常的付款方式。综上,原告对于涉案工程质量瑕疵、形成原因、是否处于保修期限、是否通知承包人、修复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等待证事实,均未完成举证责任。最终,法院也完全采纳了被告代理律师的观点,以原告举证不能为由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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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如何举证的法律问题,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证据准备不充分,那么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作为律师,尤其应该重视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纠纷,发承包双方应当如何举证,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本律师进行了相关梳理。

1.工程质量缺陷事实的证据

(1)工程施工阶段或者工程保修阶段当事人各方参与实施的工程质量检验文件;

(2)当事人约定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3)当事人一方自行委托的具有法定资质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4)工程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的公证文件;

(5)能够反映工程质量状况且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其他证据。

2.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举证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举证:

(1)发包人拟使用工程的通知、协议等;

(2)工程移交记录;

(3)发包人实际使用工程的照片、摄像,以及有关工程项目投产、点火、销售、开业等网络信息、新闻报道等。

3.未完工工程质量合格的举证

承包人主张其未完工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就下列事实进行举证:

(1)未完工工程存在被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情形;

(2)未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据有关施工质量检验规范、技术标准形成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检测验收合格证明;

(3)未完工工程属于有试车、试运行、交工验收等中间验收要求的工业工程、交通工程等特殊工程的,依据合同约定、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形成的试车、试运行、交工验收等中间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能够证明未完工工程已形成的工程实体质量合格的其他证据。

4.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举证

发包人主张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一般应就下列事实举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起算时间的约定或承诺;

(2)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事实;

(3)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属于约定或法定的保修范围;

(4)质量问题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

(5)维修通知到达承包人的日期在保修期限内;

(6)存在承包人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形或工程经维修仍不合格的事实。

(7)若发包人主张承包人赔偿修复损失的,还需就发包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产生的实际费用的金额及其合理性举证。

若发包人主张承包人赔偿修复损失的,还需就发包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产生的实际费用的金额及其合理性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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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部律师受邀参加2018年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新聘及拟聘仲裁员培训大会模拟仲裁庭审合影

 结论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是建设工程案件中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的一类纠纷,很多时候都需要通过鉴定来完成举证责任。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委托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律师进行代理,以达到良好的诉讼效果。

我的团队

金桥百信建设工程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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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部(简称金桥建工部)系本所最核心的专业部门之一,主要为建设工程领域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专业法律服务。目前,部门共有资深律师30余名,其中法学教授6名、副教授4名、 商事仲裁员16名、具有资深法官履历的律师8名。部门精英荟萃,擅长团队协作,通过深度研讨、模拟庭审、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切实有效处理建设工程领域重大疑难法律事务,以实现客户权益最大化。

金桥建工部服务范围涵盖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领域,能够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在建设工程全流程中的各类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ー站式解决方案。   

具体法律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为各类重大疑难建设工程案件出具专家意见书

?建设工程各类纠纷案件仲裁与诉讼服务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法律服务(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及分包事项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文件的起草、审核和项目谈判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及项目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和质量保修环节法律把控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増加工程、签证结算、索赔与反索赔

?代为催收工程款、建筑材料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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