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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常见问题解答锦囊

债权申报常见问题解答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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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在破产程序中是重要的环节之一,在实践中,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会遇到许多疑问,下面小编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向大家推出债权申报常见问题解答锦囊,希望大家能有所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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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债权人为什么需要申报?

答:申报人提交了申报材料后,管理人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报人的债权人身份和债权金额。经确认的债权才能依法受偿。债权人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维护自身的利益。


2、问: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答: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问:如果债权人没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会怎样?

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就不可以享有破产程序中的相关权利,如行使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4、问: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生效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仲裁裁决,有的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了,还需要再向管理人申报吗?

答:需要。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


5、问:债权人的债权还在法院或者仲裁审理当中,需要申报吗?

答:需要。管理人会提存还在审理中的未决债权的分配额。


6、问: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可以申报吗?

答:可以,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7、问: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职工需要申报吗?

答:不需要,是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问:连带债权人一定要共同申报债权吗?

答:不一定要共同申报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9、问: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吗?

答:可以。


10、问:债权人是小业主,只要求交楼和办证,也需要申报吗?

答:债权不一定就是指金钱哦,交楼和办证是基于合同产生的给付义务,也是债务人应负责的债务哦,因此也需要申报。如果业主要求延迟交楼等的违约金,应该一并申报。


11、问: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答:可以,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成为代理人,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因为律师可以很专业的为债权人行使权利,最大程度上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12、问:债权申报申请书中要填些什么呢?

答: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基本事实、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也应当说明。


13、问:附利息的债权计算利息的截止时间是?

答: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也就是说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日前一日。


14、问:债权人申报除了提供债权申报申请书还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债权人还应提供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表、债权人主体证明、证据、委托代理资料(若有)等。


15、问:债权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答:债权人应根据申报债权的具体内容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小编总结如下几方面供参考:

(1)产生债权的法律依据,包括:合同、协议及其他产生债权的法律事实之证据;

(2)债权人履行前述合同、协议的事实依据,包括:财务凭证、交接清单等;

(3)债务人在前述合同、协议之基础上拖欠款项产生债务的事实,包括:债务人违约的事实、双方对账确认债务人欠款的事实等;

(4)债权人之债权仍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事实,包括: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款的证据、债务人确认欠款事实的证据等;

(5)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则提交生效之判决书、裁决书和生效证明、送达证明以及申请强制执行和强制执行情况的证明;

(6)存在利息、罚息、违约金计算的,则提交计算清单和依据;

(7)如债权人所主张之债权是普通债权之外的存在优先债权情况的(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则在申报时一并提出并提交财产担保和担保有效的相关证据。


我的团队

破产与清算法律部

2019年,我所通过公开考试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评审委员会评审,进入广东省管理人名册,成为广东省一级管理人机构(广东省仅20名);部门负责人个人成为广州市个人管理人(广州市仅10名)。进入省一级管理人名单,展现出了本部在同行业、同专业的领先水平。

服务范围:

1、依法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在破产程序中担任管理人;

2、依法接受指定或委托成为清算组或参加清算工作;

3、代理债权人、企业上级单位、股东、职工参与企业破清程序,主张权利;

4、代理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及破产保护;

5、代理权益人就相关破产程序提出异议、主张权利直至诉讼;

6、就相关投资主体参与破产重整开展尽职调查、拟定方案、参与债权人谈判;

7、代理企业股东就企业解散、强制清算提出主张和诉讼;

8、代理当事人参加其他破产衍生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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